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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勘误“润肺膏”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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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5-1-20 04:40 PM
标题:
关于勘误“润肺膏”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关于勘误“润肺膏”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更新日期: 2015年1月20日 下午4: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润肺膏为中药成方制剂第
18
册品种,标准号
WS3-B-3477-98
,经我委核查,该品种标准中【检查】项中“相对密度 取本品
20g
,加水
40ml
混匀,依法测定(附录Ⅶ
A)
,
不得低于
1.38
”应更正为“相对密度
不得低于
1.38
(附录Ⅰ
F
)”,【浸出物】项应删去“其减失重量即为正丁醇浸出物的重量,”内容。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主题词
:
润肺膏
勘误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http://www.chp.org.cn/cms/business/cm/000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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