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食药监稽[2012]252号 | 2012年08月29日 发布 | |
' y( O9 P* T2 H0 x' O 四、工作分工
' U _0 q7 n) X6 J' _ H! g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多渠道增加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及药品检测车的财政资金投入。
! w8 {2 Y( Z6 y! q" M1 ]/ a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快速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组织建立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构建并维护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建立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的使用流程和技术规范;负责对省级机构的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进行培训和指导;组织对上报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审核,并对全国的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 f* v# `$ C. h3 ? (三)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规章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真做好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所需装备的配备、维护和使用;结合日常检查和监督抽验,安排将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应用于日常监管和基层监管。' X. b Q" A/ o# C
(四)省级及相关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省级药品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快研发适宜基层监管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并在实践中进行验证和完善;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进行培训和指导;汇总、复核开发的快速检验方法,并按要求上报研究和检测数据。
1 Y4 ]! {# N5 A, V. n+ Z相关药品检验机构要按照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技术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国家基本药物、进口药品和基层常用药品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的建立工作。
1 J1 B! A8 F9 T/ C (五)省级以下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应用。运用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基层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将药品快速检验技术重点应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边远地区和农村涉药单位的药品检测。通过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应用,提升基层药品监管效能;负责对辖区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收集及上报。% |3 [; R* I; [2 W
五、保障措施# K* w T* t1 P- W7 X-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8 |/ J; t4 e1 i* e, x5 ^2 Z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合理的投入分担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经费保障到位。切实加强相关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率。* V5 E/ U" e" U4 Q8 ]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研发人员,充实基层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应用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一线监督执法人员认识快速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推动快速检验工作持续发展的主动性。9 T1 h, p# R" n% C9 B, u
(四)加强考核激励。把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是否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假劣药品的发现率作为考核重点。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敷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A8 Z' r& h, o! n) |, |6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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