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编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8号) |
2014年11月14日 发布 |
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注册证编号原则应为“国械注(进/准/许)”,持有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准/许)字”注册证的,请尽快来我中心更换,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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