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函 |
食药监科便函〔2014〕91号 |
2014年10月21日 发布 |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食药监科便函〔2014〕91号 附件.PDF http://www.sda.gov.cn/WS01/CL1601/108176.html |
欢迎光临 药群论坛 (http://yaoqun.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