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标题:
化药1.1.类新药注册方面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董
时间:
2014-3-17 10:30 AM
标题:
化药1.1.类新药注册方面的几个问题
我是一个新人,接触的是一个新的企业,这个企业一穷二白,什么也没有。没有建好厂房、没有申请下生产许可证、没有拿下临床批件、没有新药证书、没有生产批号·····现在这个一穷二白的药企,要开始申报了····
" p8 V0 z9 }6 ]! h1 B
作为一个新人,我看了很多网上的资料,同时自己也整理了一下流程图,希望大家帮我指正一下,看看我流程图里面的内容,问题多不多,该怎么改?
9 v7 P/ y- c, u$ Q& i/ ]6 S( o& |
注:
- ], h- J# Q0 V/ r$ @7 T
1、该企业打算申报的药品为1.1.类化学新药。
! o V5 Q& H# e; W" S( j+ a
2、该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流程上的问题:
5 q, W' D+ v; d( ?8 w) V5 W# N
(1)、申报临床批件的资料,在国内找不到外包的CRO企业来做(国内的企业做不起来)。没办法,该企业只好自己建厂,研制临床前的·····
v, T. Q8 r$ W9 ^1 t [
(2)、该企业用于临床期间的药品,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所以,一旦拿到临床批件,进行临床试验后。那个时候,企业的厂房应该建立起来,但是新建的厂房肯定没有拿到GMP证书,在这个阶段,那么“符合GMP”是怎么理解呢?是需要药监局至少来看一遍,认为你符合了,然后再把那些上临床的样品给生产出来?
- T: H6 }1 L# S/ _# i/ J
(3)、申报临床批件的时候,企业那个时候需要拿到新建厂房的生产许可证吗?(如果外包给CRO公司的话,那个CRO公司需要有生产许可证吗?)
( h4 H' U+ r& k7 g6 t* }
(4)、新建的药企,什么时候去申报生产许可证比较合适?在拿到临床批件以后再去申报生产许可证?在临床I期,在临床II期,在临床III期?还是拿到新药证书以后再去申报生产许可证?
* m* }7 B, l9 F( j
(5)、针对问题(4),我们隔壁有一家药企,是拿到1.1.类临床批件以后,才开始建设厂房的,他们的临床前的研究全部外包给CRO公司完成。
4 c7 U9 G% [8 B" D: W2 e6 Y7 u
(6)、拿到生产许可证之后,然后有了新药证书,就可以拿到药品批准文号了。拿到药品批准文号后,就可以去申报该药品的GMP了,也就是说,在申报1.1.类新药GMP的时候,要有新药证书,所以,新建厂房的建设、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在哪一时间段申报,是有研究意义的。申报的早的话,如果临床批不下来,这样新建的厂房,可能是个浪费;申报的太晚的话,可在后续的GMP认证中,时间晚了,浪费企业宝贵的上市时间。
* e) {. I( E' u7 q3 F
(7)、从报临床、临床、申报新药证书、申报生产···中间的,有很多次的现场检查,这些次的现场检查的共性和区别体现在哪里?目前,对于1.1类新药来讲,申报新药证书和申报GMP的现场检查这两次现场检查是可以合并的。
+ y, S& [7 y1 V. S4 ?) w% \
(8)、在注册管理办法的附件二里面,有关于申报临床、生产的资料32项目。其中包括四部分: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毒理学信息研究、临床试验资料,我想问的是“药学研究资料”中的工艺验证资料、以及检验方法验证资料,在不同阶段的要求是否是一致的?是不是临床前的药学研究资料可以简化一点(比如说,新药的工艺验证资料可以慢慢的补充。检验方法的验证资料,是否要一步到位?[在后续没有出现检验方法变更的前提下])
) S! j7 P0 l; ^( a5 u4 A/ i
作者:
aahhui
时间:
2014-3-26 11:14 PM
(2)符合GMP,按照GMP要求进行,不等于取得gmp认证。根据注册申报的流程,申报时,会有安排现场核查的。
6 S! o' ~3 v7 u! n9 t
(3、4)生产许可是比较好弄的。如作为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必须持有 药品生产许可证
9 J) V2 T# v3 m1 K9 {+ X- _. R
(5)新药,不仅仅是1.1的临床的申请人都可以不用是生产企业的。研发机构就可以申请。
H9 R# F# t* J% q+ P& n
(6)新药证书,只是个荣誉证书,最有效力的是 药品注册证(有批准文号的)这样才能申请GMP。个人觉得,可以在上报生产后计划生产企业的相关申报工作。
' \9 r$ B, g. F
(7)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略有不同,查验的内容也有所区别,具体看执行核查的省局派人的情况。
4 f; l& h/ o5 i% f
(8)生产工艺随着工艺调整,分阶段进行工艺验证,但每次的工艺验证都是完整的,发生变更,就再进行验证,对于新药申报,允许前后有工艺变更,如果涉及变动影响产品质量的,需要按补充申请提出,批准后才可以执行,一般是在III期临床前,都可以变动。对于分析方法,也是每次完成一稿进行一次方法学验证。
作者:
大董
时间:
2014-3-27 11:28 PM
谢谢关注,我先消化一下,呵呵
作者:
deer
时间:
2014-3-28 11:56 AM
一起学习学习
作者:
houfangjie1984
时间:
2014-3-31 05:35 PM
感觉信息量好大。去年刚报过一个1.1的化药,原料药与制剂同时申报的。那产品就是在美国研发的,中试试制、分析检测什么的找的国内不同的CRO公司,反正到最后整理资料的时候是各种麻烦。你可以针对问题一条条的问
作者:
zhao555
时间:
2014-5-7 04:19 PM
你的问题跨度太大了,你们面前需要申报临床,临床前的备样,用于药理毒理实验的样品,可以在实验室制备,用于临床的样品的生产需要遵守GMP的规定。
欢迎光临 药群论坛 (http://yaoqu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