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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勘误“驱毒养颜口服液”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打印本页]

作者: 静悄悄    时间: 2014-9-28 10:00 AM
标题: 关于勘误“驱毒养颜口服液”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关于勘误“驱毒养颜口服液”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26日 下午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驱毒养颜口服液(标准编号为WS-11256(ZD-1256)-2002
-2012Z)为中药地标升国标转正标准。经我委核对,该标准中【含量测定】项下的含量限度本品每1ml含人参按人参皂苷Rg1(C42H72O14)和人参皂苷Re(C48H82O18)的总量计,不得少于0.38mg应更正为本品每1ml含人参按人参皂苷Rg1(C42H72O14)和人参皂苷Re(C48H82O18)的总量计,不得少于38μg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bulletin/000216.html





作者: 天使猪    时间: 2014-9-28 10: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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