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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标签有关要求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丹丹    时间: 2014-2-27 04:40 PM
标题: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标签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标签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02
京药监注〔2007〕48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由于药品的标签是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也已对标签的其他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故我局只对企业申报的各品种说明书进行核准并在外网(www.bjda.gov.cn)公布,而不对标签进行核准。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以我局核准的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局令第24号的规定设计和使用药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1/9/20/94/134/2011/20110319180208232622598/20110319180208232622598_.html?%20%d4%f4%e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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