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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对照品效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静悄悄    时间: 2014-8-14 06:07 AM
标题: 探讨:对照品效期问题
                       探讨:对照品效期问题

前言:昨天有朋友说到对照品有效期的问题,有个朋友专门去请请教了对照品的问题,都总结给飞飞了,非常感谢!
对照品当然有“有效期”的。

一、一般,对照品有效期的建立,都基于原料药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数据,所以,如果原料药的retest date是3年的话,一般其对照品的有效期就为3年了。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欧美,一般鉴于对照品的质量关系比较重大,所以,对照品多有严格的“有效期”,不能象原料药一样通过retest来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一旦到了其有效期,就坚决放弃使用了。(当然,如果长期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其有效期可以定得更长的除外。)

另,在中国,好像现在一般的做法是,中检所提供的对照品,如果其表明了有效期的,就在其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就不要用了。
如果,对照品超过有效期了,但是中检所没有提供新的批号的同种对照品的,现在好像是默认大家可以继续使用至新的批号的对照品面世之时。
二、首先回答问题:对照品没有具体的有效期——中国是这样的,美国也是这样的。
     但是,使用时要注意以下2方面:1. 按照中国惯例,如果有新的对照品出来,那就用新的,老的对照品自动失效,但是,对于多长时间出新的对照品没有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对对照品的有效期默认为永远有效。2. 根据美国药典规定,不管有没有新的对照品出来,老的对照品都是永远有效,除非它降解到无法使用了,但是,美国药典同时规定对照品至少每年要复标1次。
    如果对照品只是做鉴别定性用,则复标后(HPLC法)只要发现在原位置上出峰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因为它仍旧可以起到定性的作用。
如果对照品是用来检测含量, 而在复标时发现对照品的含量又有变化,则分两种情况考虑。当复标结果跟原含量相差1%以内,则仍旧按原含量参与计算,说明对照品仍旧有效(认为误差是操作引起的);当复标结果跟原含量相差大于1%时,则根据复标后结果给原对照品确定一个新的纯度,并在以后使用时按新的纯度参与计算(考虑降解引起),而老的对照品仍旧可以使用的,只是纯度变化而已。也就是说,只要主成分还在,不论降解多少,都可以起到对照品的作用。
中药的对照品,可以参考以上的原则执行。
三、对照品一般不设有效期,只有复检日期。
不过企业为应付GMP检查需要,可以自设一个最长使用期,这样购买时可以按量购买而不至于浪费。
此外,很多对照品不是中检所生产的,企业生产出以后送到中检所标定,含量达到一定要求就可转为中检所的对照品。中检所也不可能每个物料都自己合成。
四、就对照品而言,下一批号出来时,则上一批号作废,药检所一般都是这样判断的。新批号出来的判断就只有到中检所去查,一般会公布的;没有新批号,就可以用,如果时间长,之前做纯

大家有这方面的意见可以一起探讨了!

作者: yiran1029    时间: 2014-8-14 08:46 AM
顶贴,好贴,建议放到群刊里,谢谢分享

作者: dhj1975    时间: 2014-8-14 03:58 PM
很有实际意义的话题,对研发、检验都很有用
作者: dhj1975    时间: 2014-8-14 04:35 PM
个人以为:对照品的有效期不是规定出来的,而是验证出来的。
从事过多年的检验或研发的朋友都知道验证的重要性的,包括环境、设备、工艺、方法等等无一不是经过验证合格后才能使用的,所以我认为对照品的有效期也是可以验证的。
就像楼主所述的那样,鉴别用的对照品只要通过复标证明成分峰还存在就可以,但是我认为这还不完全,应该把成分含量做一个控制,否则含量过低会影响鉴别的结果判断的。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更是应该监控含量的变化情况,并将其最新含量进行重新的标定,仍然不影响含量测定时的使用。
对于价格较低的对照品我们可能还不是很在意的,但是那些价格昂贵的对照品呢?其实和很多人一样,我也会为了节省昂贵的对照品想一些办法的,比如说可以对一批原料进行精制,并用对照品进行标定,当其含量达到95%以上时,就可以当做工作对照品来测定含量。如果我们对工作对照品不放心或向考察这批工作对照品的有效期,可以定时用国家标准品对其进行标定。
所以,我们可以自己验证所需对照品的有效期的,而且这也完全符合GMP的精神。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不足,欢迎大家指正。

作者: Cristina    时间: 2014-8-14 04:55 PM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keychen    时间: 2014-8-14 06:27 PM
这个问题,是否还存在一个可追溯性的问题呢
作者: 沪上风云    时间: 2014-8-14 07:17 PM
第一段,不认同,哪里看到外国标准品有有效期了?
举个例子看看。
作者: gongcl    时间: 2014-8-14 09:28 PM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hanbing121    时间: 2014-8-17 05:40 PM
具我所知,usp对照品有有效期,新批号出来之后,之间的批号还可以过渡一段时间
作者: circle0613    时间: 2015-8-20 08:22 AM
分享及时,非常感谢,支持
作者: guiguia    时间: 2018-5-17 10:59 AM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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