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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技术交流】新版GMP各章节中需重点注意的问题(三十六)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丹丹    时间: 2014-8-13 06:47 AM
标题: 【技术交流】新版GMP各章节中需重点注意的问题(三十六)
【技术交流】新版GMP各章节中需重点注意的问题(三十六)2014-08-12 愚公想改行 蒲公英杂志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九)
38、洁净区环境中检测到的菌落,必要时,应鉴别到种。
39、实验室条件无显著改变的情况下可以不做再验证或再确认。
40、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常规的分类可按最终包装前的产品分类。同一待包装产品的不同的包装形式、包装规格可以在同一个年度产品质量回顾中。
41、对于没有标识有效期的试剂(无机试剂和有机试剂),企业应根据试剂保管、使用的经验确定贮存期,对于性质稳定的试剂一般效期不应长于5年,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相应缩短。
42、在新版GMP第226条-㈢中提到“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
这里,对实验室的试剂、试液、对照品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检、鉴别、空白试验等,不一定需要含量检查。





作者: 风流令狐冲    时间: 2014-8-13 08:32 AM
感谢分享,楼主辛苦啦!
作者: wangfengxia0918    时间: 2014-8-13 08:55 AM
好东东,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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