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2号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原《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部公告第259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