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顺利过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要求,现将我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定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 二、申请范围:2007年10月1日前已受理药品注册生产申请(其中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生物制品除外),且已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 三、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生产现场检查及抽验书面申请(一式三份,须为原件,其中应明确样品拟批量生产时间)。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须逐页加盖企业鲜章)。 (三)生产工艺规程复印件(一式三份,须逐页加盖企业鲜章)。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一式三份,须为原件)。 四、申报途径: 申请人将上述申报资料迳交我局药品注册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