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核实克糖降脂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企业信息的函 |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95号 |
2014年06月06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根据部分省局上报的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已被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相关材料,按照《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注销克糖降脂口服液等112个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积极稳妥的做好这项工作,请协助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于2014年6月23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10)88330505 邮 箱:wangtz@sfda.gov.cn 传 真:(010)88374394 附件:拟注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相关产品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6月6日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95号 附件.doc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1012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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