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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21]第6期(总第211期) [打印本页]

作者: 1406987073    时间: 2021-3-6 08:09 AM
标题: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21]第6期(总第211期)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21]第6期(总第211期)


发布时间:2021-03-05


本   期   要   目

[疫情动态]
截至3月4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监管动态]
国家药监局发布注销菠萝蛋白酶肠溶片等226个药品注册**的公告(2021年 第27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曲马多注射剂和单方口服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妇产科用米索前列醇片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 第29号)
国家药监局批准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上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发布注销4个医疗器械注册**的公告(2021年 第30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1年 第17号)
[综合分析]
2021年2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
2月一致性评价报告
2020年中国药物临床试验分析报告
[国外信息]
2021年2月全球最新获批药品和器械清单
FDA 发布疫情期间玻璃瓶和胶塞的变更指南

疫情动态
截至3月4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3月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上海6例,天津1例,湖南1例,广东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40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67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504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882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3月4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78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5138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9952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80117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440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例(境外输入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55例(境外输入253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2063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1055例(出院10593例,死亡20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8例(出院47例),TW地区960例(出院928例,死亡9例)。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监管动态
国家药监局发布注销菠萝蛋白酶肠溶片等226个药品注册**的公告(2021年 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菠萝蛋白酶肠溶片等226个药品注册**。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1103618178.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曲马多注射剂和单方口服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曲马多注射剂和单方口服剂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曲马多注射剂和单方口服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曲马多注射剂和单方口服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shmshxdgg/20210303153002179.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妇产科用米索前列醇片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 第29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妇产科用米索前列醇片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妇产科用米索前列醇片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妇产科用米索前列醇片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shmshxdgg/20210226172916106.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批准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上市
3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特别审批程序应急批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的清肺排毒颗粒、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的化湿败毒颗粒、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宣肺败毒颗粒上市。
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武汉抗疫临床一线众多院士专家筛选出有效方药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的成果转化,也是中药注册分类改革后首次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68号)“3.2类 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的品种。
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均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清肺排毒颗粒用于感受寒湿疫毒所致的疫病,化湿败毒颗粒用于湿毒侵肺所致的疫病,宣肺败毒颗粒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的上市为新冠肺炎治疗提供了更多选择。
原文:https://www.nmpa.gov.cn/yaowen/ypjgyw/20210302190503177.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于2020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对相关意见研究分析后,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jianguansanchu@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10301171302100.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注销4个医疗器械注册**的公告(2021年 第30号)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嘉思特华剑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以下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一、嘉思特华剑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的3个产品:金属支持和保护型接骨板,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460712;股骨颈钉,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464121;金属角度型接骨板,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464061。
二、欧利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1个产品:节段性脊柱矫形系统,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73466815。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226173202184.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1年 第1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7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作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或新增的检验方法,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上述7项检验方法中,前4项为《规范》修订的检验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检验方法同时废止;后3项检验方法为《规范》新增的检验方法,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2174406138.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综合分析
2021年2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
看点:
2月药审中心受理总量为706个(不计复审)。
2月39个化药1类新药品种获CDE受理。
2月新增61个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申报的受理号。
根据药群数据最新统计,2021年2月份CDE共承办新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有706个(复审除外,下同)其中化药受理538个,中药受理28个,生物制品受理139个。
2021年1-2月各类药品注册申请受理情况详见:https://news.yaoqun.net/archive/33329.html
来源:药群网
2月一致性评价报告
看点:
2月CDE新增受理号61个(34个品种)。
2月有112个批文(含视同通过)涉及64个品种过评。
根据药群数据企业版一致性评价分析系统显示,2021年2月份新增一致性评价受理号61个;有112个批文(含视同通过批文55个)过评。
详细信息请见:https://news.yaoqun.net/archive/33346.html
来源:药群网
2020年中国药物临床试验分析报告
2020年度国家药监局及国家卫健委为提高和规范医药行业的发展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政法规,例如2020年4月发布了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其中对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2020年国内药物临床试验开展的情况如何?本文统计汇总分析了2020年CDE药物临床登记情况。
一、CDE药物临床申请与试验登记概况
近三年药物临床申请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登记数量都处于持续上升的状态,2020年共计2086个临床申请,同比增长48%,三年时间猛速增长了1048个临床申请,其批准率几乎为100%。另外2020年在CDE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公示的试验数量为2562,同比增长7%。(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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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验分期:「其它」分期占据主导地位
对比2019年,2020年CDE登记公示的各试验分期占比无明显变化,“其它”分期仍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是因为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持续占据高位,可见近几年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该项试验引起了各申办者的较高重视和投入。(各分期占比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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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验药物: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他达拉非片成为最热登记品种
2020年,在CDE登记公示的2562个药物临床试验中化学药物占比高达74.98%,其次是生物制品占比22.44%,中药/天然药物仅占2.58%。
在2020年临床试验药物top10中除了排名第四的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外全是化学药物,其中用于治疗**和青少年慢性乙型肝炎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以24个试验排名第一,共有17个申办单位登记了该品种,而以23个试验排名第二的他达拉非片则由20个申办单位登记开展。
另外,通过药群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详情页的研发历程查询显示,在2020年临床试验药物top10中排名第8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和排名第9的氟唑帕利胶囊均已在2020年国内上市,分别申报上市的单位是锦州九泰药业和江苏恒瑞医药(详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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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领域:抗肿瘤药物试验居前位
如今肿瘤已成为全球人民生命健康的主要**,同时抗肿瘤药物研发也成为全球医药研发的重点研发对象。2020年,根据ATC一级分类显示抗肿瘤药物试验以19.21%占领首位,其中抗肿瘤药物试验中生物药权重越来越大。2020抗肿瘤药物试验top5排行榜中有3个品种均为生物药,分别是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另外排名第一的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在2020年总试验药物排行第5,而排名第二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在2020年总试验药物排行第10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药群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查询显示江苏恒瑞医药在2020年登记公示了将近80个肿瘤药物试验,在肿瘤试验申办单位总排名中遥遥领先,此外恒瑞的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在2020肿瘤药物试验排行中也是占据首榜,恒瑞不愧是国内最大的抗肿瘤药物研究和生产基地。(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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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致性BE试验:利君制药开展最为积极
自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的出台,BE试验一度成为行业内的热点话题。据药群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统计发现,近五年的一致性BE试验登记在2018年到达高峰,共计764个。而2020年有348个,同比下降26%。其中2020年西安利君制药BE试验开展最多,其次2020年最火热的一致性BE试验品种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详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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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办单位:恒瑞连续7年占据榜首
不出意料,2020年江苏恒瑞医药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排行仍是第一,这是恒瑞连续7年排名第一。在2020年药物临床试验申办单位top10中正大天晴和齐鲁制药分别占据第二和第三名,另外2019年未上榜的宜昌人福药业、扬子江药业、信达生物制药等纷纷上榜。(详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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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验机构:“宽进严出”
2019年12月临床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截止于2020年12月底将近1700个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然而在这些备案机构中2020年临床试验的开展情况如何?据药群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查询显示,2020年CDE登记开展的试验机构仅有340家,由此也应证了专家所说的“试验机构资格认定门槛低了,但对试验机构和参与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现了“宽进严出”的监管理念。
2020年,在临床试验登记的开展的340个试验机构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67个试验占据榜首,比较巧合的是2019年该试验机构也是以67个试验占领第一。其次2019年排名第7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2020年飞奔至第二名,而2019年排名第二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未能上榜2020年试验机构top10。(详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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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KOL排行榜
根据药群KOL信息数据库和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统计显示,2020年在济南市中心医院研究了将近40个临床试验的“温清”占据了2020年CDE药物临床试验KOL榜首,其次排行第二的是“周焕”。(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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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冠临床试验
根据药群全球/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显示,2020年全球共计7463个新冠临床试验,其中美国临床注册机构(ClinicalTrials.gov)登记的试验最多,占比高达56%。而2020年在中国临床试验登记中心登记的共计822个新冠临床试验,主要以“干预性研究”和“观察项性研究”为主,其占比分别为47.08%、41.24%。此外,在新冠临床试验申办单位top10中,将近一半的申办单位为武汉地区的,其中排名第一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登记了61个新冠试验(详见下图)。
另外,2021年2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已附条件批准我国2个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应急批准5条技术路线共16个疫苗品种开展临床试验,其中6个疫苗品种已开展III期临床试验”。由此可见,国家以及医药界等各单位对我国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视,体现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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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群数据、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CDE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国外信息
2021年2月全球最新获批药品和器械清单
2021年2月,全球批准新药数量有所上升。国内新批准上市药品均为仿制药品,科兴中维、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以及康希诺的三款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经NMPA附条件批准上市,目前国内已有四款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批准上市。国内医疗器械获批最多的依然是疫情相关的防护类医疗器械,占比达33%。
详细信息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ixh9hTdCnduVSYEmGgSnNw
来源:火石创造
FDA 发布疫情期间玻璃瓶和胶塞的变更指南
美国 FDA 于 3 月 4 日发布了题为《COVID-19 容器密封系统和组件变更:玻璃瓶和胶塞》(COVID-19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 and Component Changes: Glass Vials and Stoppers)的指南,向制药商传达有关报告和实施对包括玻璃瓶和胶塞的容器密封系统(CCS)组件的一些常见变更的建议。
FDA 认识到在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由于供应链问题影响的可用性,某些注射产品(无论是已获批还是待批准的)可能需要对内包装材料(例如玻璃瓶和胶塞)做变更,以满足当前产品的需求或提高供应弹性。
指南主要整理了众多 FDA 指南文件中合适的报告类别和批准后变更提交内容的建议,主要适用范围包括通过注射或其它非口服途径使用的无菌产品的新药申请(NDA)、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指南讨论了基于风险的工具,促进对 CCS 实施化学、生产和控制(CMC)变更。
不过 FDA 也指出,虽然指南主要不针对未批准的原始申请提出数据建议,但指南中讨论的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引用的其它指南以及附录 A 表格中提供的数据建议在产品开发期间以及对原始申请申报可能会有用。如果申请人需要在产品批准之前变更 CCS 组件,申请人应主动寻求相应 FDA 审评部门的反馈,以减轻变更对未决申请审评时间的影响。
FDA 在考虑具体产品特性的情况下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评估对 CCS 的拟议 CMC 变更(例如,组件、成分、容器类型、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变更)。CCS 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不仅取决于容器性质,还取决于其它 CCS 组件的性质以及它们在预期的有效期内与药物制剂的相互作用。申请人必须在分发药品之前验证变更的影响,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执行更多确认测试或作为评估的一部分提交信息以解决具体产品风险。例如,提交给 FDA 的其它信息可能包括评估:制剂属性(例如,高 pH)的影响;增加玻璃脱层、颗粒物、可浸出物或不定分子与可浸出物相互作用(例如某些的蛋白质与金属离子相互作用的敏感性)的可能性的影响;或冻干过程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最后 , 应执行《美国药典》(USP)章节中概述的适用性测试和研究,以证明更换后玻璃小瓶的适用性;必须在必要时进行此类测试以确保药品的规格、质量或纯度继续符合药典标准。
FDA 在指南中总结了对玻璃瓶和胶塞的常见变更以及有助于变更的一些工具,包括关于补充报告分类的基于风险的考虑和可比性方案。
FDA 还用 23 页的篇幅用附录表格(截取附在文末供参考)的方式分类列举了针对已获批 ANDA、NDA 和 BLA 的产品 CCS 变更举例、建议的支持变更的信息、建议报告类别、相关现行指南以及对于报告类别的特殊考虑。但 FDA 也提醒指出 , 这些表格为拟提交的信息和具体变更的报告类别提供的是基线建议,未考虑并发变更的累积影响。
另外 , FDA 在参考资料一节列出了涉及到的所有 FDA 草案和定稿、ICH 指南、FDA 政策程序手册、标准操作规程和政策。
详细信息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aX9DSm0OgeiPYejF-MtauA
来源:识林



作者: 桂灵芝    时间: 2021-3-10 04:31 PM
谢谢分享~
作者: infant发发    时间: 2021-3-17 09:07 AM
感谢分享,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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