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ICH3J指导原则的实施,我中心在充分征求工业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ICH《Q5D: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M9: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的生物等效性豁免》及《M9问答》实施建议,具体为“申请人需在现行技术要求基础上,尽早按照ICH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研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的相关研究(以试验记录时间点为准),适用上述ICH指导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相关意见于2021年3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中心:
gkzhqyj@cde.org.cn
Q5D、M9及M9问答中文版见ICH网站(
https://www.ich.org/products/guidelines.html)。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