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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照品标定限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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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f09
时间:
2020-4-29 10:40 AM
标题:
对照品标定限度要求
各位同行们:
有个关于对照品标定的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各位,请各位不吝赐教,谢谢。我的邮箱是
2513361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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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对于无法定对照品,由原料标定为对照品的,在测定含量时,采用容量法测定时,一个实验人员的测定结果的限度要求应是多少(RSD为多少值),双人标定的结果的限度要求又是多少?这个限度要求有没有出处呢?
2. 对于上述这种情况,对照品标定(即是采用容量法进行对照品标定),除了容量法测定含量外,还需要测定水分,残留溶剂,炽灼残渣,或者干燥失重,炽灼残渣么?对照品的结果赋值应该怎么赋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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