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只有在没有其他灭菌方法的情况下, 气体灭菌才是可以接受的。
气体灭菌可对材料表面进行灭菌。它主要用于对包装材料和设备进行灭菌, 因此只包括在容器的决策树中。
应证明气体清除过程的有效性
对多孔装载 (如干粉) 进行气体灭菌是不可接受的,除非其他灭菌方法不可行, 并经科学论证。
在气体灭菌之前, 活性物质或辅料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无菌过滤和结晶,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微生物在晶体中的吸收和包裹。
参数放行对于气体灭菌是不可接受的
对于环氧乙烷灭菌,应有风险评估考虑已知的残留遗传毒性杂质 (如环氧乙烷和卤化乙烯醇)。应根据ICH M7进行评估。
在不适用 ICH M7限制的情况下, 环氧乙烷灭菌产生的有毒气体残留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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