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