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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艺相关问题(1-10)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场梦 时间: 2018-5-31 05:22 PM
标题: 工艺相关问题(1-10)
1. 工艺验证产品包装规格变更,是否需要做验证?若需要做验证是工序验证还是产品整体验证。
需要。按照变更的风险评估原则决定验证的范围和程度
如果灌装规格没有变化,只是包装规格发生了改变,建议只做包装工艺的补充验证。
2. 制剂产品工艺验证是否必须要做到从前处理—提取车间—制剂车间批次对应进行验证。
我个人理解,按照药典要求和现行法规,中药材“投料→提取→制剂”,需要批次对应,附录《中药制剂》似乎弱化了这个要求,但是也不明确。
其实进厂中药材可以单独划分批次,前处理后也可以作为单独的净药材批次。
中药材的有效成分含量不均一是自然规律与客观事实,我想未来的管理应该是“中药材、前处理后药材、提取物、制剂”三者单独划分批次、单独制定控制标准。
过程受控就可以了。
3. 涉及到混合岗位例如槽式混合制软材后含量检测是否是必要取样检测含量均匀度。软材含量均匀度检验标准偏差是否可以依据产品品种特性而考虑。
可以作为中控指标来做含量均匀度,企业自己制定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可接受标准(制软材不定含量均匀度标准也可以),因为是以一个总混单位为一个批次,软材含量不均匀,制粒过程、总混过程本身就是均一化的过程,个人认为应该以总混后的颗粒含量均匀度作为中控放行标准。
即使中间产品质量属性超过中控标准或质量标准,采取适当措施后评估风险可接受,仍然是可以放行的。
4. 设备清洁再验证是否必须要做三个周期的清洁验证;新引进设备对清洁效果进行评估必要做三个周期验证;清洁验证连续三批生产是每一生产阶段进行验证,还是必须要每生产一批进行验证,连续三批生产。
清洁验证的对象是清洁方法,关键的生产工艺要做定期再验证,其余都没有要求定期再验证,需要采用定期评估的方式来确定是否需要再验证。即使你单位评估后觉得需要再验证,也没有要求常规再验证必须做3批,足够的日常数据更重要。清洁工艺的重大变更也要做再验证,但是运营过程中引进新设备不一定必须要做清洁验证,首先要评估是否改变了清洁方法,是否比原来的设备清洁条件更差?
我个人理解,连续三次指的是同样的清洁方法、同等的最差条件……连续三批,与这三批生产什么产品无关,只要是最差条件即可。
5. 再验证清洁设备是否需要做取样回收率?
设备材质、结构、粗糙度、取样方法……都没有变更,再验证不是必须做,更不是必须做取样回收率。
6. PH计、电子天子平等仪器是每年由市计量所校验,PH计和电子天平等仪器属于验证一种形式,是否需要按验证管理程序进行完整验证?
我个人认为移动使用的检验仪器、手持式检验仪器、简单安装使用的检验仪器,类似于PH计、电子天平……都不需要做IQOQPQ,仅做校准即可,可以按照GAMP分类要求来做。
当然很多人不太认可,这需要自己评估,并制定相关验证策略,关键工作还是仪器校准后的计量确认和检验方法确认(验证)。
7. 设备按要求完成了所有验证工作并且使用一段时间,运行情况良好,现在该设备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使用,是否需要做设备验证?
需要,安装位置变更,至少要重新做IQOQ,非直接影响设备可以只做安装调试。
8. 验证项目都有什么,哪些是必须体现的,每个项目如何开展?
请参阅CFDA的GMP附录《验证与确认》以及相关课件资料。 9. 针对最差条件如何进行确认?其中最差条件为确认待清洁设备的保留时间,确认已清洁设备的保留时间,确认连续生产的最长时间。
使用后的等待清洁时间、清洁后的保存时间、一次清洁后的连续生产时间,应该基于企业自己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正常的班次安排需要的时间,以及产品的物料特性、残留污染风险,适当加长时间进行验证,比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使用完尽可能早点安排清洁,比如1小时、2小时、3小时……。清洁后的保存时间,如果第二天接着生产,可以制定清洁后8小时、12小时、16小时……完全密闭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清洁后的保存时间。验证期间注意取样和积累数据。
10. 设备验证有效期内如何判定验证结果未发生偏离,若下一年结果有异常,效期内生产出的产品如何保证(产品合格,但实际验证已有偏差)可否加设备年检修及保养项目
按照现行法规要求,厂房设施设备系统本身并不需要定期再验证,再验证的描述参阅CFDA的GMP附录《验证与确认》,日常运行过程加强设备的故障维修与预防性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运行,注意日常运行参数的收集、记录、趋势分析、定期评估,发生偏差及验证偏差可以评估产品质量影响,通过工艺参数回顾、运行参数回顾、产品质量回顾,确认偏差是否可接受,以及后续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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