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做好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中药用辅料名称核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草拟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 h, r* W/ `$ X6 S3 q; I b
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委,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邮件名称请标注“辅料命名原则反馈意见+单位或姓名”,并同时发送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5 g2 f# B" w x, z& f' k& p. s; z
我委将结合反馈意见,对命名原则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联系电话:67079566
附件:1.
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201710征求意见稿).pdf2.
反馈意见表.doc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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