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6]6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55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近期我委收到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将金银花颗粒处方中金银花确定为山银花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请有关各方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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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