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6家单位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I型、III型二价活疫苗(814株+HVT Fc-126克隆株)等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新增靶动物和适应症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7年5月3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附件: 公告2527.ce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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