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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2 | |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 |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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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4 |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5 | |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
5.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