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2009年6月起,修正日本藥師法施行細則的同時,修改了有關一般用的醫藥品(即一般成藥)的販賣規定。
主要分類如下表:
醫藥品分類 | 定義 | 應對的專業人員 |
第一類醫藥品 | 就一般用醫藥品而言,使用上經驗較少,並包含在安全性上需要特別注意的成分在內。 | 藥劑師 |
第二類醫藥品 | 含有會造成住院以上的身體危害成分的藥品,但這種情形幾乎不會發生。 | 藥劑師 或是 Y6 _, J" O4 g. h 登錄販賣人員(註一) |
第三類醫藥品 | 雖然造成不會日常生活的障礙,但有可能含有會引起身體的不適的成分在內。 |
(註一)登錄販賣人員,是指通過日本都道府縣資格確認的考試,已登錄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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