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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4号)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7-3-6 09:15 PM
标题: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4号)
[size=+0][size=+0]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4号)
http://www.sda.gov.cn/WS01/CL0068/170294.html
   
2017年03月03日 发布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要求,做好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补充资料接收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33


附件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

二、201733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227


作者: 飞翔的荷兰人    时间: 2017-6-19 10:58 AM
谢谢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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