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是指导医生正确开处方,指导患者正确用药的重要资料。可是,有时候你会发现,医生开出的处方可能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药品说明书是指导医生正确处方、指导患者正确用药的重要资料,是经国家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上,临床医生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物,但有时候,您也会发现医生开出的处方可能有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
那么,这些与说明书或药典不一致的医嘱究竟为什么会出现?出现了医嘱与说明书不符的情况,作为药师和患者该以哪个为准,听谁的呢?
出现这些不一致的现象有着各种不同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出现说明书和处方用法不一致有两种情况:
一是医生作为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者之一,有时可能存在对说明书理解和记忆上的一些偏差,甚至是工作疏忽造成医嘱和说明书不符;
二是在临床上经过长期实践证实一些超说明书的用药方法可为患者改善症状或消除病痛。例如,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需用甲氨蝶呤已是风湿免疫科治疗常规,但该药的中文说明书至今未记载该适应症。这种情况表明,某些药品的临床实际用法在一定程度上的拓展,只要其有理论依据和实际证明安全有效的证据,就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新发展。按照2007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有超说明书规定使用药物的权力,但是这必须有充分的依据。一旦出现两者不一致时,可以向医生提出异议。如果医生能够解释这是特殊的用法并表示对此负责,如再次签名,则可以相信医生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尊重医生的医嘱。药师在平时工作中应该认真研读说明书并指导合理用药,在工作中严格把关。
作为患者,对医生应该具有最基本的信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医生的处方或医嘱提出异议,但必须耐心听取医生的解释,在其言之有理的情况下,应自觉服从医嘱按照医生制订的诊疗计划检查和治疗;作为药师应该严格把关,发现处方或医嘱与说明书不符时应该立即联系开方医师,核实是否是医师工作疏忽造成,如果不是则需请医师;而作为医生在处方上做必要的说明和再次签字,在实际用药方法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医生首先应给药师和患者必要的告知,并在处方上做必要的说明和签字,使患者恰当地理解它。
另分享两个药圈圈友的回答:
药圈版主疾风一样:
上次在一个辨认处方的贴中一个中药处方黑顺片开到了75g,比一般用量大,所以旁边医生有一个签名以示负责任。所以药师也应看到与说明书出入较大时,要一个医生的签名比较妥当。而且一般医生自己也明白会签名的。
有出入的一般来说是医生的“辩证应用”,不光是中医,西医也有因人而异的情况,有临床实践的经验在里面。有个别是医生的错误,当然要尽可能的避免。
药圈会员珠海摩羯猪:
其实药物作为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需要知道药物具有多种疗效,有时明明是药物的副作用,也可以作为治疗来用,这些都需要医生,药师去发现,去应用。很多医生都是根据自己多年的临床经验来用药,虽然可能和说明书相冲,但确确实实的有用,当然一但出现问题那就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持,所以有时做医生挺难,我曾听过很多临床医生说过,如果一味的按说明书来用药的话很多病根本没法去治,所以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