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16年 第162号 | | 2016年12月12日 发布 | |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第162号通告附件.docx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67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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