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标题:
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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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47371439yy
时间:
2016-11-8 10:47 AM
标题:
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疑问
请教各位老师:
目前做一个仿制药品种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杂质为限度控制,2015版药典相关指导原则要求进行专属性及检测限项目的验证。我有以下疑问,望解答。
(1)药典定义为‘被测物’能检出的最低量,我认为杂质是被测物,但该样品杂质较多(5-7个)且含量小,全部都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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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杂质对照品,无法确定杂质浓度,后续计算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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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看到有案例,用主要物质代替未知杂质进行检测限的考察,是否合理?个人觉得没有太大意义,因为考察的目标是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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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不进行该项考察,是否可行?但药典又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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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exingren
时间:
2016-11-8 04:17 PM
仿制药有没有已知杂质,杂质是否超过鉴定限度?目前已知杂质、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需要单独研究,其他杂质就没有那个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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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yusd
时间:
2016-11-8 07:29 PM
(1)根据药物的使用剂量来确定杂质的鉴定阈,参照ICH Q3A,比如0.5%,仿制药还需要参考原研药品的杂质水平,如果杂质太小了就没必要研究了吧,这中间的度要自己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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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如果杂质达到了界定阈(可参考ICH Q3A),最好拿到杂质对照品;如果杂质确实非常小,杂质对照品没有也无妨,可以考虑用主成分替代杂质对照品,毕竟杂质含量少,而且杂质与主成分的响应因子也不会差到几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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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限不做肯定不可以,不要随意去挑战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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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拙见,供参考
作者:
liujia85
时间:
2016-11-9 08:53 AM
对于未知杂质,检测限和专属性是必须要考察的,至于多大的杂质需要考察,可以参考ICH对报告限和鉴定限的规定
作者:
陈岚
时间:
2019-11-26 04:15 PM
多谢分享,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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