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总局办公厅关于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推荐为香港中成药注册检测服务机构的通知 |
食药监办外函〔2016〕739号 |
2016年10月21日 发布 |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香港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自2002年至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推荐了包括中检院、北京市药检所、上海市药检所等17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作为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机构。港方多次表达希望总局再为其推荐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药品注册方面的合作。总局经综合评估内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后,决定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作为向港方推荐的药品检验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通知之日起,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承接香港中成药的注册检验申请。 请你单位将负责此项业务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总局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吴竞争、王家威 联系电话:010-88330833、88330803、88331490(传真) 附件:1.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2.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
欢迎光临 药群论坛 (http://yaoqun.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