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原则 项目 |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国) |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草案)2013.12.31 | 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美国) |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日本) |
溶出实验条件 | 溶出装置:应选用中国药典收载的方法,如篮法和桨法,必要时可采用往复筒法或流通池法进行体外溶出度试验。 溶出介质体积:一般为500、900或1000 mL 试验温度:37±0.5 ℃ 转速:一般情况下篮法的转速为50~100 转/分钟;桨法的转速为50~75转/分钟。 | 溶出装置:推荐使用篮法、桨法,必要时可对其进行适当改装; 溶出介质体积:一般为500、900或1000 mL 试验温度:37±0.5 ℃ 转速:一般情况下篮法的转速为50~100 转/分钟;桨法的转速为50~75转/分钟。 | 溶出装置:最好采用转篮法和桨法,如有需要可考虑采用往复筒法或流通池法进行体外溶出度试验。 溶出介质体积:一般为500、900或1000 mL 试验温度:37±0.5 ℃ 转速:篮法的转速为50~100 转/分钟;桨法的转速为50~75转/分钟。 | ⑴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 溶出装置:桨法 溶出介质体积:原则上900ml 试验温度:37±0.5 ℃ 转速: 50转或者100转; ⑵口服缓(控)释制剂: 溶出装置:桨板法、转篮法,甚至是崩解试验装置均可,但要详细说明选择理由。 溶出介质体积:原则上900ml 试验温度:37±0.5 ℃ 转速:桨板法50、100或者200转;转篮法100或者200转;崩解法30转 |
溶出介质的选择 | —— | 在确定药物主成分稳定的前提下,至少应选择 3 种 pH 值的溶出介质进行溶出曲线考察; 对于溶解度受pH 值影响大的药物, 可能需在更多种 pH 值的溶出介质中进行考察,必要时 pH 值可细分至 0.5。 肠溶制剂推荐选择pH值 1.2、4.5、6.0 和 6.8 的介质 | —— | 有详细规定 具体见附件[1] |
溶出度测试条件 | 应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对受试和参比样品的溶出曲线进行测定 | 应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对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进行测定 | 应在严格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受试批次和参照批次溶出度测试 | —— |
样品数量 | 分别取受试(变更后)和参比样品(变更前)各12片(粒),测定其溶出曲线。 | 平均溶出量应为12 片(粒)的均值。 | 测定受试产品(改变后)和参照产品(改变前)的溶出度曲线(各12个单位) | 对于1个溶出度试验条件,各制剂均应采用至少12个单位样品。 |
取样时间点数 | ①最适合于三至四个或更多取样点的溶出曲线比较; ②两条曲线的取样点应相同(如15、30、45、60分钟)。 ③药物溶出量超过85%的取样点不超过一个。 | ①取样时间点可为5和/或 10、15 和/或 20、30、45、60、90、120分钟,此后每隔1小时进行测定; ②最适合采用 3~4个或更多取样点; ③两条溶出曲线的取样点应相同。时间点的选取应尽可能以溶出量等分为原则,并兼顾整数时间点,但溶出量在85%以上的时间点仅 能选取1个。 | ①当具有三至四个或更多的溶出时间点时更适合; ②两个曲线的溶出时间点应相同(如15、30、45、60分钟)。 ③两个药品均溶出85%时,仅需考虑一次测量 | ①参比制剂在15~30分钟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时比较15、30和45分钟三个时间点; ②参比制剂在30分钟后、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时(缓控释制剂80%以上)以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达85%(缓控释制剂为80%)的时间点为Ta ,比较Ta/4、2Ta/4、3Ta/4和Ta四个时间点的两者平均溶出率; ③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85%时(缓控释制剂达不到80%)以参比制剂在规定结束时间点平均溶出率的 85% 的时间点作为Ta,比较Ta/4、2Ta/4、3Ta/4 和Ta四个时间点。 |
溶出曲线试验截止时间点的选择 | —— | ①连续两点溶出量均达85%以上,且差值在5%以内。 ②一般在酸性溶出介质(pH值1.0~3.0)中考察时间不超过2小时。 肠溶制剂也可选择pH值4.5的溶出介质替代酸性溶出介质进行考察。 ③在其它各pH 值溶出介质中考察时间不超过6小时。 | —— | ①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pH1.2溶出介质 2小时;其他各pH值溶出介质6小时。 但当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时,试验则可结束; ②口服缓(控)释制剂:pH1.2溶出介质2小时;其他各pH 值介质24小时。但是,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达到85% 以上时,试验则可结束。 |
每个取样时间的溶出量相对标准偏差RSD | 第一个取样时间点(如15 分钟)的溶出量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20%,其余取样时间点的溶出量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0%。 | 选取的第一个时间点溶出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过 20%,自第二个时间点至最后时间点溶出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过 10%。 | 为采用均值,在较早时间点(如15分钟)的变异系数百分率应不高于20%,其他时间点的变异系数百分率应不高于10% | —— |
一致性判定标准 | ①当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15分钟内的溶出量≧85%时,可以认为两者溶出行为相似,无需进行f2的比较。 ②f2值越接近100,则认为两条曲线相似。一般情况下,f2值高于50,可认为两条曲线具有相似性,受试(变更后)与参比产品(变更前)具有等效性。 | ①对于高溶解性和高渗透性的药物制剂, 当参比制剂在15分钟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85%,如仿制制剂在15分钟时,平均溶出量也不低于85%;或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量的差值不大于10%,此时可认为溶出曲线相似。 ②采用相似因子(f2)比较溶出曲线相似性时,除另有规定外,两条溶出曲线相似因子(f2)数值不小于50,可认为具有相似性。 备注:肠溶制剂在pH值1.2(或4.5)的溶出介质中,只需比较截止时间点的溶出量,不用进行溶出曲线相似性比较。 | 对于认为相似的曲线,f2值应接近100;一般情况下,f2值高于50(50-100),则两条曲线可确认为相同性或等价性因此受试药物(改变后)和参比制剂(改变前)确认为性能等价性。 | ⑴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 ①参比制剂在15分钟以内平均溶出率达 85% 以上时试验制剂在15分钟以内平均溶出率也达85%以上;或是15分钟时,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以下简称“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在±15%范围内。 ②在参比制剂在15~30分钟平均溶出率达 85% 以上时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60%和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5%范围内;或f2因子大于42。 ③参比制剂在30分钟内平均溶出率未达85% 时 但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仍可判定 溶出曲线相似。 a.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达 85%以上时, 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40%和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5%范围内;或f2因子大于42。 b.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达50%以上但未达85%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1/2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2%范围内;或f2因子大于46。 c.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 5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1/2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9%范围内;或f2因子大于53。 ⑵口服缓(控)释制剂: 1)相似性 a.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80% 以上时,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30%、50%和 80%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5%范围内;或f2因子大于42。 b.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50% 以上但未达到8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1/2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2%范围内;或是f2因子大于 46。 c.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 5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1/2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9%范围内;或是f2因子大于53。 2)同等性 a.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0% 以上时,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30%、50%和80%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0%范围内;或是f2因子大于50 。 b.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50% 以上但未达到8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8%范围内;或是f2因子大于55。 c.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 5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1/2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6%范围内;或是f2因子大于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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