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
2016年09月13日 发布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chp_fzypj@chp.org.cn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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