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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8月12日--8月14日医药全资讯 每天三分钟,知晓医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6-8-14 08:36 AM
标题: 2016年8月12日--8月14日医药全资讯 每天三分钟,知晓医药事
          2016年8月12日--8月14日医药全资讯 每天三分钟,知晓医药事

                   周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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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忙碌中度过了一周,这周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事情嘛,我们一起来看看

【重要政策】
1、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6年08月11日 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工艺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薛彦久
  电子邮箱:yhzcszhc@cfda.gov.cn
  附件: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延伸文章:
【相关非官方的评述】
1、生产工艺自查启动 组合拳淘汰质差产品
  作者:郑莹莹  
随着8月11日下午《征求意见稿》的挂网终于得以证实,一时间,朋友圈起了不小的波澜
 “这个话题我们团队今天要讨论,目前还不好说。”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天,记者电话联系药企某相关人员时,得到这样回复。此前流传的多个关于工艺核对工作的版本,随着8月11日下午《征求意见稿》的挂网终于得以证实,一时间,朋友圈起了不小的波澜。  
  《征求意见稿》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中药为制法)开展自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在产品种生产工艺的研究验证、提交补充申请等相关工作,留给企业在产品种补交申请的时间为8个月,其他暂不生产品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另外,在企业完成自查工作之后的一个月,即2016年11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质量监管越来越细 
  “整体上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比较客观,抱着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处理我国药品生产工艺变更不规范的问题。该思路与过去的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规范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但这次更为彻底。”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负责人颜杰表示。
  《征求意见稿》提到,有部分2007年前批准上市的品种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改变生产工艺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记者发现,过去一年,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飞行检查中,被通报的企业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工艺的变更和不规范。
  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对贵州寿仙药业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药品GMP证书到期后继续违法生产药品,更改部分产品批号,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物料记录等涉嫌造假,涉嫌偷工减料,物料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对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改变中间产品的灭菌工艺、原药材检验记录不真实等问题。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则主要存在原料质量保证措施缺失,存在较高质量风险,生产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艺控制,质量管理不到位,缺少关键控制项目等问题。
  中山大学药学院新药研究与开发中心常务副主任秦卫华表示,生产工艺的把控对药品质量非常关键。过去存在原料药企业提供的部分产品在上游环节并非自己生产,而是直接购买其他企业(包括化工企业)产品的情况,这样一来,制剂企业就难以把握原料药上游产品的质量。这次生产工艺自查核查范围涵盖了所有药品,包括原料药,就能够提前从源头把控好产品质量,对制剂产品也能够更好的保障。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有些企业在过去的生产中,因为拿到批文后,在对产品进行工艺优化调整的时候,由于生产工艺变更的申报程序不是特别明确,企业也不知道如何确定质量受到影响的性质,为了避免繁琐程序,选择不报。另外,药品审批速度慢也是企业申报考虑的因素之一。
  随着此前出台的一致性评价、临床数据自查核查、MAH试点等政策,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化。政策方面尚未细化的问题也在进行调整。
  行业对药企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犹如悬在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会提醒企业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不仅仅要埋头占据市场,也要抬头注重产品质量和疗效。  
规定时间有点紧迫
  广州西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文森表示,企业工艺自查其实并不难,及时完成材料补充就行,但是对于过去存在随意更改生产工艺的企业,由于缺少当时的文件性资料,情况就会复杂很多。在他看来,这与一致性评价形成组合拳,将会淘汰不少之前遗留下来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给药企规定的方向非常明确,但是我感觉此次在时间要求方面,留给企业的时间不是很够。企业目前还有不少事情其实不是很明确。”有企业人士向记者反映。
  记者注意到,在采访中,不少行业人士都反映时间不够的问题。他们的观点是,每个企业都有不少品种要做自查和在研究,考虑其他工作和人员配备情况,8个月的时间显然有点短。通过这次自查,可以让企业原来能够确保质量的生产工艺变得更清楚,更加合规。他们期待在今后在申报环节,可以更为精简和有针对性,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
  其实,早在新版GMP的要求中,就有明确提到要研发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加强对研发生产工艺的核查,这对企业质量监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个层面看,这种质量要求的提高也会反过来影响药企在产品研发上的思路。
  秦卫华表示,一个新药的申报都是从实验室开始的,到后来的大规模生产其实就是放大生产,从实验室到工厂,两者之间存在生产工艺上的差距,就有促使企业在研发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一新药如果放大生产,在工艺和质量上是否可行?同时,规模化生产下知识产权意识也会随着生产工艺的规范化得以提高,企业尽可能在生产中对一些药品的管理步骤加以保护,以维护产品的知识产权。

2、生产工艺自查 药企最关心的三大问题仍存疑
  作者:李树恒  
继临床数据自查、药品流通自查之后,药品生产工艺自查的钟声也“当当当”地敲响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来形容如今的药品监管再贴切不过了。继临床数据自查、药品流通自查之后,药品生产工艺自查的钟声也“当当当”地敲响了。

药品生产工艺自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来形容如今的药品监管再贴切不过了。继临床数据自查、药品流通自查之后,药品生产工艺自查的钟声也“当当当”地敲响了。
8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中药为制法)开展自查,要求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报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
《公告》给出自查期限:10月1日前药企必须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到省局。此外,CFDA继续沿袭临床和流通自查规律,在完成药企完成自查后,将由CFDA组织专家展开飞行检查,飞检时间将开始于11月1日。
业界对生产工艺自查的来临,一边是欢呼,寄希望于继续提高药品生产质量;一边是哀嚎遍野,对于生产工艺自查的突如其来感到手足无措。但是业界期望了解更多的是,这场生产工艺自查未来将会如何推进?药企又该如何执行?通过自查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存在已久的各类现象,继而提高药品质量吗?这场突如其来的运动式监管,未来是否会建立长效机制?
1药企如何自查
根据《公告》要求,药企要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中药为制法)开展自查。同时强调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若改变已批准的生产工艺,必须经过充分的研究和验证,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公告》要求药企对自查的结果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生产工艺一致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情况报告与药品生产工艺等资料一并归档,作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现场核查的备查资料。
二是对于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生产工艺不一致的品种,要求开展充分的研究验证。如果生产工艺变化对药品质量不产生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补充申请。如果生产工艺变化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的,企业应立即停产。
与此同时,《公告》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惩罚非常明确:如果发现实际生产工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不一致的,其所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此外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在产品种生产工艺的研究验证、提交补充申请等相关工作,其他暂不生产品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应停止生产。
某药企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工艺进行自查意味着一些“偷工减料”,通过简化生产流程、篡改生产工艺等不合规行为节省成本提高利润的企业将面临考验。这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冲击是毋庸置疑的,一些药品很快会面临停产。
2自查实施背后
根据《公告》,药监部门近年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部分2007年前批准上市的品种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改变生产工艺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
这是CFDA此次开展生产工艺自查的直接原因。实际上,早在2007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各省局对企业申报登记的生产工艺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初步建立了注射剂生产工艺等资料档案。
但是仍然阻挡不了药企悄悄更改生产工艺的小动作。如在CFDA近年来的飞检过程中,不按处方投料、不按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的行为比比皆是。2015年,在CFDA某阶段收回的15家GMP证书中,其中有9家涉及到工艺符合性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药企改变工艺处方涉及多种原因,其中最大的原因是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工艺流程,以节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利润。
如2015年的银杏叶事件,就是企业为了控制生产成本从而做出不法行为。再如2016年被收回GMP证书的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监管部门发现其未严格按照《人工牛黄工艺规程》、人工牛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规定的生产工艺生产人工牛黄。
此外,也不排除一些药企在申报药品时,其工艺流程按照实验室的数据上报,但实际投产的环境和设备会发生变化,导致药企不得不对工艺做调整,以达到应对飞检的要求。
6月份,CFDA副局长吴浈已经在某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加大处方和工艺变更的核查力度。对已上市药品,不管是中药、化药、不管是口服、注射,也不管是国产还是原研,均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实际生产工艺与核准生产工艺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或进口。
短暂的酝酿,CFDA正式开始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工艺自查。
3尚存的疑问
对于此次生产工艺自查,一些药企人士表示欢迎:“坚决将行业里的造假者赶出市场,监管部门用心良苦。”但也有一些业界关心的问题尚存疑问。
首先是药企开展自查的时间期限问题。与当初临床数据自查的情况类似,在《公告》发出的当天,就有业内人士指出,面对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要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过于艰巨,几乎不可能完成。
的确,当前我国药企普遍处于“忙乱”状态,既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又要满保障药品市场供应,还要应对流通自查、工艺自查以及各种飞行检查等。此时,再加上一项工艺核查,会给药企增加更多的人力、财力负担,让药企更加透不过气。
“临床数据自查有1622的数量范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规定了2007年之前,而此次生产工艺自查则是全覆盖,这项工程太大了。对于监管部门也是极大的挑战。”某行业人士说。
2015年,在临床数据自查风暴中,有业内人士告诉E药经理人,实际上,药企对于自己存在的问题了如指掌,问题只在于选择承认或不承认,以及如何寻找出口。此外,根据公告对自查原因的表述,业内人士推测,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品种将首当其冲,成为自查的重点开端。
其次,监管部门要求在如此短的时间完成自查,无疑又是“运动式”的监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工艺顽疾,仍然要打个问号。
此外,也有药企人士指出,改变工艺也包括改进工艺,这是应该被鼓励的。对此问题,文件附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情况表》中,对所有药品种类的工艺变更均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业内人士预测在接下来的自查核查的执行中会有更详细的说明,能够对其区别对待。


【审评情况】
2016年7月非官方审评报告
CFDA发布2项公告,以解决药品审评问题
7个1.1类新药品种申报临床
3.1类首家抢仿集中神经系统领域
7个进口化药首次在中国申报临床
百济神州、江苏恒瑞等收获
1.1类新药获批临床
对于药品研发和注册人员来说,7月注定是骚动的一个月。
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公告,要求1622个受理号的申请注册人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如不能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则需自主撤回注册申请。
7月31日,CFDA再次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意见,欲提高仿制药审批标注,同时优化和改变生物等效性试验审评程序,并解决积压的同品种、注册申报造假行为等问题。
CFDA连续出台政策,下定决心整改药品注册审评,但目前效果如何尚不可知。
在临床试验自查核查结果以及征求意见水落石出之前,我们一起来回顾下7月的药品审评情况。
根据最新统计,2015年7月CDE 共承办新的药品注册申请有845个(以受理号计,下同),与6月份(783个)相比有所增长,增长量主要来源于化药。
以下,分别来分析化药、中药、生物制品的申报受理及审评审批情况。
一、化药申报受理情况:
7月份CDE共承办新的化药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757个。其中各个申请类型的具体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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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药
(1)1.1类新药
7 个 1.1类新药品种申报临床根据Insight数据库统计,7月份CDE共承办化药1.1类新药申请以受理号计有23个,涉及7个品种,均为临床申请。具体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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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亚格拉汀是亚宝药业集团与礼来制药合作开发的降糖药,也是亚宝药业集团申报的第一个1.1类新药。亚格拉汀可促进胰岛素的分泌外并同时减少肝脏葡萄糖的输出,从而达到降糖的效果。
源生萘啶是广州源生申报的Wnt通路抑制剂,用于治疗肿瘤和纤维化重大疾病。该药物属于特殊审评通道,目前排在IND序列434号。
和记黄埔是一家专注炎症和抗肿瘤领域的新药研发企业,2009年起,共申报了7个1.1类新药。此次申报的HMPL-523是一种选择性Syk抑制剂,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红斑狼疮等疾病。
欣凯医药现有产品线为肾脏病与代谢性疾病和血液病领域,欣凯以替诺福韦十八烷氧乙酯来开创抗感染领域。然而,替诺福韦酯类药物已上市多年,并且其1.1类和3.1类申报企业已达10余家。
广州南新的帕拉米韦三水合物在两年前的禽流感时期获批上市从而被业内关注,今年7月,广州南鑫药业(南新的异地新厂)又申报了一个1.1类抗肿瘤新药美他非尼片剂。南鑫药业的大股东是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公司,另外广州白云山也持有 13% 的股份。
浙江导明医药是海正药业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持有CN103896946A和CN104059054A两项公开专利,因此其申报的DTRMWXHS-12可能是JAK抑制剂或者ALK抑制剂。
大连帝恩生物工程于7月底申报了1.1类新药短胰高血糖素样肽-1及其注射液。而此前,大连帝恩未申报过任何药品。该药是大连帝恩生物与大连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合作的「十一五重大专项」项目,大连帝恩还持有短胰高血糖素样肽-1的2项相关专利,公开号为 CN1927888B、CN100374462C。
(2)3.1 类新药
3.1 类首家抢仿集中神经系统领域7月份CDE共承办新的化药3.1类新药申请以受理号计有228个。其中临床申请有213个,涉及83个品种;上市申请15个,涉及9个品种。
我们根据Insight数据库的潜力品种筛选系统,筛选出在国内首次申报3.1类新药临床和上市的品种,它们未来或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仿。具体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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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沃雷生(Suvorexant,商品名 Belsomra)是默克公司于2014年8月获FDA批准的失眠药,这是首款获批用于治疗难以入睡或保持睡眠的食欲素受体拮抗剂,苏沃雷生还曾经因剂量和安全问题遭到FDA拒绝。东莞市长安东阳光在这款药物获批一年后,抢先在国内申报。
甲磺酸沙芬酰胺(Safinamide,商品名 Xadago)是Newron公司的帕金森病辅助治疗药物,用于其他治疗无效的早期和中晚期PD患者,这款MAO-B和多巴胺重摄取抑制剂于2015年2月在欧盟获批上市。该药物上市不到6个月时间,贵州恒顺就已经在国内提交申报。
艾氟康唑(Efinaconazole,商品名 Jublia)最早由加拿大DOW制药公司研发,于2014年6月获FDA批准,用于治疗难以治愈的红色毛癣菌、石膏样毛癣菌引起的手、足藓及灰指甲。CRO公司南京华威医药在国内首先抢仿了该药。
北大医药此次申报的丙戊酸半钠主要用于治疗癫痫和双向情感障碍,该药的临床批件由同属方正集团的方正医药研究院获得。丙戊酸半钠由雅培制药研发,且已上市十余年,但一直未进入中国,因此方正集团有望获得国内首家批准上市。
2. 仿制
仿制药申请数量下降7月份,CDE共承办化药仿制药新申请以受理号计有166个,涉及99个品种,101家企业(未合并同集团下子公司)。
根据Insight数据库,过去一年仿制药每月新申请受理号数量平均为172个,今年7月的仿制药申请数量有所下降,但仿制药重复申报的整体趋势并未减弱。
3. 进口
7个进口化药首次在中国申报临床7月份CDE共承办新的化药进口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有55个,共涉及30个品种。其中,临床申请有41个,涉及23个品种,上市申请有14个,涉及8个品种。
其中,7个品种首次在中国申报临床,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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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审批情况:
百济神州、江苏恒瑞等多家企业收获1.1类新药获批临床
根据Insight数据库统计,百济神州、广州必贝特医药、浙江华海药业、江苏恒瑞、成都苑东药业五个企业7月份收获了5个化药1.1类新药的临床批件(以办理状态为「制证完毕-已发批件」为准),具体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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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
7月份CDE共承办中药新申请以受理号计有32个。其中新药申请仅有10个,补充申请19个,另外还有3个仿制申请。
三、生物制品7月份CDE共承办生物制品新申请以受理号计有50个,具体受理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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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中,葛兰素史克的注射用美泊利单抗和武田制药的注射用Vedolizumab首次在中国申报。
美泊利单抗(mepolizumab)是抗白细胞介素5单克隆抗体,该药将会是除诺华Xolair以外第二款用于哮喘的生物制品。因FDA专家委员会反对美泊利单抗用于12-17岁患者,目前尚未获批。
武田的Vedolizumab于2014年5月获FD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中度至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UC)和克罗恩病(Crohn's disease,CD)。Vedolizumab是首款可用于UC和CD患者维持性治疗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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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yueer    时间: 2016-8-15 10:05 AM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phoenix0328    时间: 2016-8-15 10:45 AM
谢谢分享!
作者: 薛小胖    时间: 2016-8-15 02:53 PM
中国药企好忙。。。医药领域从业者又太苦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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