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549号 | 2016年07月29日 发布 | | 各有关药品承检机构:
为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现予发布,见附件。
附件: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附件: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xlsx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16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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