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标题:
一个试验基地最少录入多少例受试者才能符合统计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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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岸右转的丫
时间:
2016-7-14 09:01 AM
标题:
一个试验基地最少录入多少例受试者才能符合统计学要求?
如题,想问一下录入多少例受试者才能符合统计学意义。还是根据疾病本身情况确定各个参数?如果这些参数不好确定的话,大家一般录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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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mzzmm
时间:
2016-7-14 09:25 AM
如果方案中没有特别要求,比如要比较各个中心间的差异、或者各中心要单独统计,一般没有硬性规定每个中心的最少病例数
作者:
114410463
时间:
2016-7-14 09:41 AM
我来抛砖引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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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一个临床基地吗?如果是多中心大试验,2002年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曾规定一个基地理论上不少于20例。但后续的办法取消了这一条。现在的临床统计指导原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每个中心的例数,反而说明了如果中心多,每个中心病例少,可以不按中心分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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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指临床试验需要的病例数,这要具体分析,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一般规定,I期20到30例,II期100对以上,III期300例以上。按临床试验预期的结果,可以计算所需病例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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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罕见病等病例数少的适应症,可以申请临床时申请减少临床试验规模的。
作者:
左岸右转的丫
时间:
2016-7-14 10:10 AM
谢谢楼上的解答。我是针对一个临床试验机构问的。您给了我提示,可以不按中心分层统计。谢谢大家!
作者:
gy20111224
时间:
2018-3-4 02:10 PM
非常不错!谢谢分享!祝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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