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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69号)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丹丹    时间: 2016-4-12 06:40 AM
标题: 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69号)
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69号)
2016年04月11日
自2016年5月3日起,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申请人委托的办事人员应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见附件1、2)和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2015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委托书—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受理事项用
2.委托书—办理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委托书—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受理事项用


委 托 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我单位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的申请受理事项,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接待办理。


申请单位印章(须与申请表一致)
年   月   日



附件2:委托书—办理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


委 托 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我单位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你处领取受理号为▁▁▁▁▁▁,项目名称为▁▁▁▁▁▁▁▁的批准文件,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接待办理。


申请单位印章(须与申请表一致)
年   月   日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6-4-12 06:53 AM
又修改了呀。速度啊
作者: ligang6217    时间: 2016-4-12 09:33 AM
多谢丹丹,真的好及时
作者: e_mailshuyu    时间: 2016-4-12 12:53 PM
感谢分享!
作者: ws333    时间: 2016-4-12 02:55 PM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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