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硅化微晶纤维素等三个品种通用名称(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上述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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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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