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上述原则对企业提出的儿童用药优先审评申请进行了评定,现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公示品种有异议的,请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附件1: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
附件2: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名单(第一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