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 |
2015年11月18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提出的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委起草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 系 人:许峰 电子邮箱:hxypc@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现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必要性。仿制药是我国药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在满足医疗需求、保障药品可及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满足公众用药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没有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的,均需按照上述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三、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参比制剂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的参比制剂,需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同品种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后发布。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参比制剂的品种,该品种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在国家发布的目录中选择参比制剂。 四、合理选用研究方法。原则上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允许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进行评价的品种,以后还应当采取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后续评价。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时,企业应根据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无参比制剂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五、落实企业药品一致性评价的主体责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后,可将评价结果及调整处方、工艺的资料一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相关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六、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指导原则,加强对企业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报送的参比制剂资料,分期分批公布经审核确定的参比制剂目录,建立我国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集;设立统一的审评通道,一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对企业自行购买尚未在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一次性进口,供一致性评价研究使用。 七、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示体内评价和体外评价的标识;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 八、加强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致性评价工作,组织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科学规范地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递交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共同推动药品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135400.html |
Darzalex是由强生公司以11亿美元的价格从Genmab公司购买的,并于早些时候获得了FDA的突破性疗法认证。此次FDA的上市批准下达后,无疑将使强生在与施贵宝和艾伯维在多发性骨髓瘤药物疗法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后者开发的多发性骨髓瘤突破性药物elotuzumab目前正处于临床后期研究。
而就在不久之前,阿斯利康公司开发的抗癌新药AZD9291(Tagrisso)也被批准上市。近年来,FDA对肿瘤药物研发领域倾注了极大精力,许多肿瘤新疗法的获批时间都大大缩短。
FDA的Dr. Richard Pazdur介绍称,近年来通过寻找肿瘤表面抗原来治疗肿瘤的方案越来越流行,Darzalex的获批能够为患者提供额外的选择。这种药物的治疗费用并不便宜。
按照强生公司提供的信息,Darzalex的治疗将分为不同阶段。在接受治疗第一年中,患者在前两个月中每周需要接受一次治疗,在第一年的最后六个月则减为每月治疗一次。第一年共需接受23针治疗,其治疗费用达到了13万5千美元左右。第二年则只需要13针治疗,费用也下降到7万6千美元。不过,强生公司表示将通过谈判为符合要求的患者提供折扣。
在去年八月份发表的临床研究数据显示,患者对该药物的总体响应率达到了36%左右,而这些患者中有三分之二的人无进展生存期超过了一年之久。因此,这一药物也被市场寄予厚望。
推荐的原文链接:
J&J nabs an early OK for 'breakthrough' multiple myeloma blockbuster contender Darzalex
2015年11月18日讯 /生物谷BIOON/ --FDA最近宣布批准Baxalta的长效A型血友病疗法Adynovate上市,这也是Baxalta自其前身百特公司拆分而出后在血液病研究领域的又一利好消息。这种疗法是Baxalta公司目前畅销药物Advate的长效升级版,而后者则是目前世界上最畅销的凝血因子XIII类药物。
此前Baxalta对Adynovate(BAX855)寄予厚望,认为这种产品将帮助公司进一步巩固其在血友病市场的地位,并与百健公司在去年推出的同类产品同台竞技。据了解,接受Adynovate治疗的患者每周只需要注射两次,就可以达到促进伤口血液正常凝固的效果。
不过,Baxalta想要在血友病市场上一家独大恐怕并不容易。除了他们的老对头百健公司外,拜耳公司的同类产品BAY 81-8973目前也在等待FDA的审批。此外,诺和诺德公司也有一项类似产品正处于临床三期研究。
不过,对于Baxalta来说,此次Adynovate获批的另一大利好是有助于公司抵抗Shire的收购压力。众所周知,在百特公司拆分之后,Shire公司就提出了收购Baxalta的邀约,其整个收购案价格已经达到了300亿美元之多。然而,刚刚自立门户的Baxalta公司显然不想这么快就被别的公司收编,公司CEO Ludwig Hantson先后多次公开回绝了这一收购案。甚至为了断Shire公司的念想,Hantson还雄心勃勃的提出了一项产品研发计划,希望公司到2020年推出20个新产品上市,使公司的年销售总额达到85亿美元之多。
然而,对于努力打造罕见病领域龙头老大地位的Shire公司来说,或许Adynovate的获批只能够让它对Baxalta更感兴趣。
荐的原文链接:
Baxalta wins FDA OK for a long-acting Advate, padding its hemophilia 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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