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发补未回的申报资料进行退审的公告 |
2015-09-22 11:50 |
各有关申报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14年10月1日之前发补未回的申报产品资料进行了清理、汇总。现将相关资料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2日至10月23日),请认真核对。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产品资料将终止审查。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综合业务处邓俊同志联系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010-683906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301室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列表(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5年9月21日 http://www.cmde.org.cn/CL0053/38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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