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
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于
2015年
5月
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
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部门公告
2003年第
2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