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807号 |
2015年07月23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指导和规范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相关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请你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我司。 联系人:门瑛璇、林兰 电话:(010)67095304,67095883 传真:(010)67056191 电子邮件:yingxuan@nifdc.org.cn 附件1:《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7月23日 具体链接如下: http://www.sfda.gov.cn/WS01/CL0778/125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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