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司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吴小江,杨志强
联系电话:010-88331408,88331471
电子邮箱:qxjglt@cfda.gov.cn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国家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5年7月3日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89号附件1.docx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89号附件2.doc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237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