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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化药共性问题解答——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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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ma007
时间:
2014-4-10 04:44 PM
标题:
化药共性问题解答——临床
化药共性问题解答——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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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一些上市早的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中,其疾病的分类和表述已过时,如何申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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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说明书的适应症描述应符合当前临床医疗实践中医学名词的规范,鼓励及时按照国内外标准化的专业术语对说明书进行实时修订。建议按照补充申请中的“其他”注册事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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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某产品没有说明书范本,能否依据其他上市企业品种说明书进行包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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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我国家局网站仅公布有OTC化学药品和中药说明书范本,如是OTC品种,可以参考其范本中共性项目内容,但对于部分说明书项目各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如【包装】项。对于处方药更是如此,对于每类品种,各家也都会有各自独立的说明书,依据各家企业实时更新的程度不同;备案应采用SFDA最新批准的说明书,不是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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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化药3.1类复方胶囊药物的PK设计问题:①是否需要按照指导原则进行低、中、高三个剂量研究?②是否还要做复方与两个单药的交叉试验来评价药物相互作用?如果做如何设计?需要进行等效性评价还是看参数有无显著性差异?对照药能用本公司相同配方的单药吗?③对于复方药物的PK试验,总共要做几个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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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鉴于针对临床各适应症领域的复方制剂各国注册的要求有一定差异,建议具体品种进行具体分析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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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试验药物的特征和明确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目的,如果原研复方产品的立题有充分的临床证据支持,所仿真正属于化药3.1类复方胶囊药物(即药学处方组成完全一致),其所含单药临床使用剂量合理,无种族差异问题,就可以不必按照创新药的要求进行系统完整的药代研究,但要阐述理由和提供依据;有时为更好的验证复方产品的立题,同时还可要求与其所含单药进行PK/PD对比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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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按指导原则要求考虑进行设计完整系统的PK研究和对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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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正在准备申报Ⅰ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根据药效和安评结果计算的Ⅰ期临床的起始剂量为拟申报规格的一半,能否按照确定的处方减半后制备制剂进行Ⅰ期临床试验剂量爬坡的起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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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为创新药物,有时需要反复探索临床合理的剂量;特别是特殊剂型和口服一些制剂,还需考虑处方工艺对制剂的影响。建议参照前期研究结果申报系列规格,便于临床探索和上市后临床使用;最终依据临床研究结果确定合理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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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某治疗药物的Ⅲ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需在试验期间对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时使用某一基础药物(如钙剂),为保证各个中心的一致性,拟计划使用国外同一家公司生产基础药物,但该产品没有在中国注册上市,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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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法规不能采用上述未在中国注册的制剂,在这项试验中可能各个国家就需要采用自己本土注册上市的基础药物(如钙剂),中心在对这项临床试验报告进行审核时是否会对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基础药物有疑问(不同的钙剂来源是否影响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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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为对照药,应选择在当地获得批准上市,并有充分安全有效性数据的药品,这样才能起到对照药的作用。本试验中可以采用各个国家本土上市的基础药物;作为基础治疗其活性成分含量应相同(如以钙计算的量最好基本一致),这样在整合多国家完成的临床试验数据时,可尽量减少由于基础药物(如钙剂量)的差异而影响试验组和对照组的疗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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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某获得临床批件的3.1类药物,在日本和欧盟均是以“孤儿药”获得上市的。像这类治疗罕见病的新药,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是否可以减少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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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附件2的要求,应该在申报临床阶段提出减免临床试验或病例数的申请。如果该品的适应症有可靠的流行病学资料证实为临床发病率很低的疾病,且该药上市确能符合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对于该品病例数要求可以有特殊的考虑。此类药物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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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
某过国内外早期上市的精神类药物,有多个适应症且临床初始(如诱导期)需要逐渐递增用药(滴定给药),国内外批准的规格有所不同。是否可申请过国外未上市的小规格?国外主流规格在国内未销售,也不符合国内初始使用剂量,能否申请?需要做哪些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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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SFDA《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的要求”,不批准低于成人单次用药的剂量;但前提是依据上市产品说明书的合理的用法用量。如果上市早的仿制品和原研上市说明书中适应症及用法用量有差异,还需事先甄别后确定合理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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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适应症必须在诱导期逐渐递增用药(滴定给药),可以同时申报符合临床应用剂量的多个规格。临床要求请参照现行注册法规附件2和附件4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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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
化药改剂型注册分类5或仿制注册分类6特殊剂型注射液的临床试验是否仅需进行18-24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还是需要进行至少100对的临床试验?或者有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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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请参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附件2第五部分临床试验要求。对于注册分类5的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对于注册分类6的特殊剂型注射液,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应当与原研对照进行至少100对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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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九:
①某进口缓控释片,据其释药机制可以分半片服用;国内研制的缓控释片的半片溶出度与国外半片的溶出度相似,但溶出速度比一整片的快很多,已超出溶出限度,请问生物等效性试验是否需要增加半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②此进口缓控释片说明书中用法用量和规格有矛盾之处,也与FDA批准的说明书有差异,国内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是参照国内进口的说明书还是参照FDA网站说明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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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注册分类6是仿制原研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进行两制剂吸收速度和程度的比较,从而间接证明使用仿制产品可以达到与原研产品基本一致的安全有效性,并具有可替换性。因此,该品作为特殊口服剂型,可以采用半片和整片两种用法用量,需要分别证明与原研产品在服用半片和1片的生物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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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品国内外说明书的描述差异,需具体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原则上应参照最新且科学全面的原研产品说明书内容,我国进口的原研产品说明书应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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