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 |
2015年04月28日 发布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工作,我司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我司,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8日。 电子邮件:qxzcyjjd@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 2.临床试验备案表 3.备案信息通报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5年4月28日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 附件1.docx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 附件2.docx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 附件3.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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