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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董    时间: 2015-4-25 08:18 AM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425/c70731-26901781.html)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新华社)


作者: 黑龙    时间: 2015-4-25 01:39 PM
没太大变化
作者: ZGZG    时间: 2015-4-25 05:07 PM
LZ好人
作者: terryyaya    时间: 2015-5-14 12:12 PM
为什么无法复制了?
作者: siyue61    时间: 2015-5-20 12:50 PM
等待新版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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