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关于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5〕1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局、分局结合《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办〔2015〕2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防止食品、药品间的交叉污染,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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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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