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标题: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ZGZG    时间: 2015-4-14 01:54 PM
标题: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2015年04月03日 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  告

2015年 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87/117200.html


作者: gongcl    时间: 2015-4-14 01:57 PM
谢谢分享                 
作者: ZGZG    时间: 2015-4-14 03:00 PM

作者: 驷髦    时间: 2015-4-14 03:03 PM
感谢分享
作者: ZGZG    时间: 2015-4-14 03:13 PM
驷髦 发表于 2015-4-14 03:03 PM
感谢分享

美女




欢迎光临 药群论坛 (http://yaoqu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