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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4.7药典委员会标准公示、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静悄悄 时间: 2015-4-7 03:39 PM
标题: 2015.4.7药典委员会标准公示、公告
关于门冬氨酸氨氯地平国家标准的公示更新日期: 2015年4月7日 下午1:45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制定门冬氨酸氨氯地平国家标准(具体制定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zhouyi@chp.org.cn
电话:010-67079556
传真:010-6715276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附件: 门冬氨酸氨氯地平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publicity/001055.html
作者: 静悄悄 时间: 2015-4-7 03:40 PM
关于勘误小儿伪麻美芬滴剂标准(WS1-(X-172)-2004Z)的函更新日期: 2015年4月7日 下午1: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小儿伪麻美芬滴剂是新药转正品种,现执行标准为WS1-(X-172)-2004Z。经我委审核,按照目前国家标准正文书写规范,标准正文不再体现包装规格,企业的包装规格仅在批件中说明,另由于该复方制剂的标准正文已列有处方项,故不再单列剂量规格,故应将小儿伪麻美芬滴剂标准WS1-(X-172)-2004Z【规格】及其项下内容“15ml(每 1ml中含:盐酸伪麻黄碱9.375mg、氢溴酸右美沙芬3.125mg)”删去。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bulletin/000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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