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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对比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场梦    时间: 2015-4-3 06:27 PM
标题: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对比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对比2015-04-03 [url=]实验与分析[/url]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中国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该标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铅、镉、汞、砷、铬等重金属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No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该条例于2007年3月1日实施。随后欧盟多次发布相关条例对委员会条例(EC)No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其中最新的一次修订为委员会条例(EU)No488/2014,就镉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修订条例(EC)No1881/2006。
        韩国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韩国食品法典第二章第5条《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中。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修订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如下:

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CAC对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重金属食品类型限量
各种(亚)热带水果,不可食用的皮0.1mg/kg
浆果及其他小水果0.2mg/kg
柑橘类水果0.1mg/kg
仁果0.1mg/kg
坚果0.1mg/kg
甘蓝类蔬菜0.3mg/kg
鳞茎蔬菜0.1mg/kg
果菜类,葫芦科0.1mg/kg
果菜类,葫芦科除外0.1mg/kg
叶菜类0.3mg/kg
豆荚蔬菜0.2mg/kg
豆荚0.2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0.1mg/kg
罐装的果实鸡尾酒酒1.0mg/kg
罐装的柚子1.0mg/kg
罐装的中国柑桔1.0mg/kg
罐装的芒果1.0mg/kg
罐装的菠萝1.0mg/kg
罐装的悬钩子1.0mg/kg
罐装的草莓1.0mg/kg
罐装的热带水果沙拉1.0mg/kg
果酱 (水果罐头) 和果冻1.0mg/kg
芒果酱1.0mg/kg
食用橄榄1.0mg/kg
罐装的芦笋1.0mg/kg
罐装的胡萝卜1.0mg/kg
罐装的绿豆和荚豆1.0mg/kg
罐装的绿豌豆1.0mg/kg
罐装的成熟加工豌豆1.0mg/kg
罐装的蘑菇1.0mg/kg
罐装棕榈芯1.0mg/kg
罐装甜玉米1.0mg/kg
罐装番茄1.0mg/kg
腌渍黄瓜1.0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1.5mg/kg
果汁0.05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ihua 和藜0.2mg/kg
罐装栗子和罐装栗子汤1.0mg/kg
牛、猪和羊肉0.1mg/kg
家禽肉0.1mg/kg
牛,可食用内脏0.5mg/kg
猪,可食用内脏0.5mg/kg
家禽,可食用内脏0.5mg/kg
可食用脂肪和油0.1mg/kg
0.3mg/kg
人造黄油0.1mg/kg
人造奶油0.1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0.1mg/kg
精制橄榄油0.1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0.1mg/kg
橄榄,残留油0.1mg/kg
家禽脂肪0.1mg/kg
蔬菜油,未加工的0.1mg/kg
蔬菜油,可食用的0.1mg/kg
0.02mg/kg
二级奶产品0.02mg/kg
天然矿泉水0.01mg/kg
婴儿食品0.02mg/kg
食用级的盐2.0mg/kg
0.2mg/kg
天然矿泉水0.001mg/kg
食用级的盐0.1mg/kg
甲基汞0.5mg/kg
肉食性鱼1.0mg/kg
可食用的脂肪和油0.1mg/kg
人造黄油0.1mg/kg
人造奶油0.1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0.1mg/kg
精制橄榄油0.1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0.1mg/kg
橄榄,残留油0.1mg/kg
未加工的蔬菜油0.1mg/kg
可食用的蔬菜油0.1mg/kg
天然矿泉水0.01mg/kg
食用级的盐0.5mg/kg
甘蓝类蔬菜0.05mg/kg
鳞茎类蔬菜0.05mg/kg
果菜类蔬菜,瓜类0.05mg/kg
果菜类蔬菜,除了瓜类0.05mg/kg
叶菜类0.2mg/kg
豆类蔬菜0.1mg/kg
马铃薯0.1mg/kg
豆荚0.1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0.1mg/kg
茎杆蔬菜0.1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ihua 和藜0.1mg/kg
大米,脱皮的0.4mg/kg
小麦0.2mg/kg
海水双壳类软体动物2.0mg/kg
头足类动物2.0mg/kg
天然矿泉水0.003mg/kg
食用级的盐0.5mg/kg
罐装食品(不包括饮料)250mg/kg
罐装饮料150mg/kg
罐装柑橘类水果250mg/kg
果酱、果冻和果泥250mg/kg
罐装核果250mg/kg
罐装蔬菜250mg/kg
罐装果酒250mg/kg
罐装芒果250mg/kg
罐装菠萝250mg/kg
罐装悬钩子250mg/kg
罐装草莓200mg/kg
罐装热带水果沙拉250mg/kg
芒果酱250mg/kg
食用橄榄200mg/kg
罐装蘑菇250mg/kg
罐装番茄250mg/kg
腌黄瓜250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250mg/kg
罐装的栗子和栗子汤250mg/kg
烹饪用的猪排200mg/kg
烹饪用的猪排50mg/kg
烹饪用的火腿200mg/kg
烹饪用的火腿50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200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50mg/kg
腌渍牛肉200mg/kg
腌渍牛肉50mg/kg
午餐肉200mg/kg
午餐肉50mg/kg

2. 中国
        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中国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tr][/tr]
金属食品类别(名称)限量
Mg/kg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0.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0.5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0.1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0.3
豆类蔬菜、薯类0.2
蔬菜制品1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0.1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0.2
水果制品1
食用菌及其制品1
豆类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
豆浆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0.2
咖啡豆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0.2
畜禽内脏0.5
肉制品0.5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1.0(去除内脏)
鱼类、甲壳类0.5
双壳类1.5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1
海蜇制品2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5
其他乳制品0.3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0.2
皮蛋、皮蛋肠0.5
油脂及其制品0.1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1
食用盐2
香辛料类3
食糖及淀粉糖0.5
食用淀粉0.2
淀粉制品0.5
焙烤食品0.5
包装饮用水0.01 mg/L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0.5 mg/L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0.3 mg/L
含乳饮料0.05 mg/L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0.3 mg/L
固体饮料类1
其他饮料类0.3 mg/L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0.2
蒸馏酒、黄酒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0.5
冷冻饮品0.3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0.15(以粉状产品计)
液态产品0.02(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0.2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
果冻0.5
膨化食品0.5
茶叶5
干菊花5
苦丁茶2
蜂蜜1
花粉0.5
谷物(稻谷除外)0.1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0.1
稻谷、糙米、大米0.2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0.05
叶菜蔬菜0.2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1
芹菜0.2
新鲜水果0.05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0.2
香菇0.5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0.5
豆类0.2
花生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0.1
畜禽肝脏0.5
畜禽肾脏1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0.1
肝脏制品0.5
肾脏制品1
鱼类0.1
甲壳类0.5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2.0(去除内脏)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0.2
凤尾鱼、旗鱼罐头0.3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0.1
凤尾鱼、旗鱼制品0.3
蛋及蛋制品0.05
食用盐0.5
鱼类调味品0.1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0.005 mg/L
矿泉水0.003 mg/L
总汞稻谷、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0.02
新鲜蔬菜0.01
食用菌及其制品0.1
肉类0.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0.01
鲜蛋0.05
食用盐0.1
矿泉水0.001 mg/L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02
甲基汞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0.5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1
总砷谷物(稻谷PaP除外)0.5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0.5
新鲜蔬菜0.5
食用菌及其制品0.5
肉及肉制品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0.1
乳粉0.5
油脂及其制品0.1
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0.5
食糖及淀粉糖0.5
包装饮用水0.01 mg/L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
无机砷稻谷、糙米、大米0.2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0.5
鱼类及其制品0.1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0.5
鱼类调味品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3
添加藻类的产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PaP250
饮料类15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50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1
谷物1
谷物碾磨加工品1
新鲜蔬菜0.5
豆类1
肉及肉制品1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2
乳及乳制品0.3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2

中国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具体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23-2003)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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